安政〔2007〕61号 《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的规定》
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
等问题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侧重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同时兼顾各方利益,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区位补偿基价和房屋结构补偿基价构成。房屋区位补偿基价主要包括土地补偿价值及配套费用等。
三、成套住宅房的补偿
成套住宅房是指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
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K2×房屋建筑面积
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
K2为房屋层次系数,根据房屋楼层差的实际情况,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确定。
四、非成套住宅房的补偿
非成套住宅房是指功能单一的三层以下非单元式住房。
非成套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房屋建筑面积
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
五、非住宅房的补偿
非住宅房是指房产证载明“住宅”以外其它性质的房屋。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 var g_nNewsID=172929; var g_nNodeID=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