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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保缴费指南出炉 两种申报方式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2-26 14:5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许会增 实习生 袁敏)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通告并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等职责。 

  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该如何缴?12月25日,河南省地税局发布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缴费登记

  (1)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2)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无需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和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用人单位,其CA证书已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平移,缴费人可使用原有CA证书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如选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费的,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1)网上申报

  ①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网上办税用户注册的用人单位,如其同时是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可直接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http://portal.ha-l-tax.gov.cn,依次点击“社保费申报”、“网上缴费”,完成社保费网上申报。

  ②其他用人单位如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需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网上办税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http://portal.ha-l-tax.gov.cn,依次点击“社保费申报”、“网上缴费”,完成社保费网上申报。

  ③如申报错误,可点击“申报作废”,重新进行申报。如需查询申报缴费信息,可点击“申报查询”。

  (2)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应缴费款。

  主要适用于未开通网上申报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

  3.办理注销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4.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

  用人单位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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