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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十条禁令”规范交警执法 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作者:晶晶 伟民   发布时间:2017-01-17 09:22   来源:安阳电视台《安阳新闻》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警执勤执法,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管理十项规定》,通过及时发现、查纠执法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治警,全面加强交警队伍管理。

  《十项规定》从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要求,严格交通违法处理,严格交通事故处理、严格车驾管业务办理,严格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严格非执法主体管理,严格涉案停车场、修理厂、抢险救援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管、严格禁止以罚代管十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严禁执法人员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开启、使用执法记录仪,删改、剪接、损毁执法视音频资料;严禁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不出具法律文书或违规扣留;严禁违规向当事人转嫁车辆保管费用;严禁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严禁下达罚款指标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将罚款量作为考核标准,将经费与罚款量挂钩,将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等具体内容。

  《规定》明确,对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全省交警系统不得重新录用。民警和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免职、禁闭、调整工作岗位、停止执行职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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