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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交警大队主动上门催告 争取当事人尽早处理交通违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3-22 16:52   来源:安阳新闻网

  交警支队新区大队在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中,坚持专项工作与一般性查处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一方面有目的的针对目标群体进行指向性催告和上门催缴。另一方面结合日常勤务、查处工作,加强路面查处工作力度。工作中发现的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积极敦促车辆相关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016年7月31日09时15分,段某驾驶豫EXX281小型汽车在人民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安阳交警东区大队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段某的两项违法行为共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但段某一直未履行被处罚所应履行的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处罚结果法律效果已经生效。

  2017年2月27日,新区交警大队根据系统梳理发现这一情况后,根据 段某豫EXX281小型汽车登记地址,大队负责同志和民警一同赶赴依法现场对其进行走访调查。但是段某没有在家,大队民警与段某父亲讲明了来意,并向其宣讲交通违法不处理会对段某的生活带来某些不利影响,甚至连银行卡都办理不了,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段某父亲出于民警的耐心细致讲解工作的真诚态度和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为了自家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责任担当,随即决定代替其子段某签收了催告书。

  新区大队民警临走前再三叮嘱“老段”,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尽快让“小段”到交警部门进行问询,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一旦经催告后十日后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交警部门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裁决。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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