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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调整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作者:静华 杨丹丹   发布时间:2017-09-07 09:05   来源:安阳广播电视台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安阳市从9月1日起,正式调整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1%,提高至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不再分段报销,而由原来的200元至800元70%、800元以上90%,统一调整为90%。

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全市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有更多的获得感。

安阳台 静华 杨丹丹

责任编辑:王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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