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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坑不少 消费还要擦亮眼莫冲动消费

作者:王 浩   发布时间:2018-04-26 09:45   来源:安阳晚报

房产中介坑不少 消费还要擦亮眼
消协提醒:认清中介资质 莫要冲动消费

  核心提示:随着租房、买卖房屋市场的活跃,部分房屋中介利用信息不透明,在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市消费者协会公布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接到房地产中介投诉28件,主要问题是:中介隐瞒真实信息、营销合同问题、虚假宣传诱导交易、价格不实。4月2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一套房多次付看房费 隐瞒信息赚差价

  市民王女士在3家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10元“看房费”。几天后她相继接到了3家房屋中介的电话,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中介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附近一带的房源都一样。但王女士为了看同一套房子却付了几倍的看房费。

  市民刘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称有一套标价45万元的房子。而见到房主后却被告知,这套房标价40万元,并留了5万元还价空间。

  消协表示,少数中介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佣金”。更有甚者违规介入买卖房屋,以公司员工名义收购房产,再以房主身份高价出售,从而赚取更大的利润差价。

  房屋有缺陷秘而不宣  租房设套骗取中介费

  “我买房的时候看着还挺好的,住进去后才发现不少问题。”市民周先生说。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文超告诉记者,如今部分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并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的真实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的真实状况。

  陈文超表示,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比如,有些中介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待消费者之后联系准备交易时,房主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无资质从事中介活动  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

  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还有一些小餐馆、电话亭、小卖部等小店做租房中介。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上摘抄下来,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

  部分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要交高额违约金,或者无论房屋是否销售成功,消费者均需支付中介费用等。

  消协提醒:认清中介资质 莫要冲动消费

  对此,陈文超提醒消费者要认真选择房地产中介,看公司资质是否具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证书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看公司分工及咨询顾问的专业性。同时,认真审查交易合同。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同时,陈文超提醒消费者要谨慎对待房地产广告。面对商家促销手段需理性对待,货比三家,避免冲动消费,同时注意保留商家促销宣传页等证据,将商家承诺的优惠条件写入正式合同再签约付款。

  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房款、中介佣金、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三大块,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同时,在房地产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消费者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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