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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7-06 09:23   来源:安阳市纪委监察委

  7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了解到,安阳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详细内容:
  1、林州市采桑镇南景色村党支部书记董林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林州市采桑镇南景色村党支部书记董林生在该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危房改造对象申领条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危房改造对象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得逞,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4月20日,林州市采桑镇纪委,给予董林生党内警告处分。

  2、汤阴县韩庄镇小光村党支部书记宋志金、村委会主任李建国、扶贫专干宋冬冬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4月,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对韩庄镇小光村进行督查,发现该村存在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氛围不浓,村档户档管理不规范,低保户家庭户容户貌差。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宋志金、村委会主任李建国、扶贫专干宋冬冬,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14日,经中共汤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志金、李建国、宋冬冬党内警告处分。

  3、殷都区曲沟镇郭车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文斌违规评选低保问题。2018年3月,殷都区曲沟镇郭车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文斌,在评选低保时,对国家低保政策把关不严,致使其兄郭某夫妇和已出嫁的侄女郭某获得享受低保待遇资格。2018年3月6日,经殷都区曲沟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郭文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镇民政所对郭某夫妇的低保资格进行重新认定,退还已领取的低保金。

  4、龙安区马家乡龙尾岗村党支部书记李金顺违规占地问题。2017年4月,龙安区马家乡龙尾岗村党支部书记李金顺以其女儿的名义,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龙尾岗村集体土地搞非农业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018年4月23日,经龙安区马家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金顺党内警告处分。(安阳市纪委监察委)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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