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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提高到1900元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7-31 11:08   来源:河南日报

  7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900元、1700元、1500元,最新工资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720元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6元调整为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

  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纵向与上次调整情况相比,我省本次上调金额与幅度都更高。以一类行政区域为例,工资上调金额180元,上调幅度约为10.5%,高于上次的120元和7.5%。小时工资上调金额3元,高于上次的1元。横向与兄弟省份相比,我省上调后的工资标准也不落后。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了解到,除了河南,最近还有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四川、云南、广西、江西、西藏、辽宁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以一类行政区域为例,北京、上海、广东分别超过了2000元,近邻山东为1910元,我省的1900元紧随其后,而其余的6个省份均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辽宁省最低,为1620元。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逐步完成,高质量发展初见成效,是本次工资上调幅度高于去年的主要原因。此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与之相关的“三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水平也会随之提升。(记者逯彦萃)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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