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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1-19 09:20   来源: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原标题:安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示
  2018年7月19日,安阳市西大街、仓巷街、城隍庙-高阁寺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列入河南省第一批15个历史文化街区名单。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我市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院、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安阳市规划设计院三家联合编制了三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目前《安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并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为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

 

西大街-规划用地

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修详总平面图

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鸟瞰示意图(鼓楼部分暂不复建,待考古后再定)

仓巷街-规划用地

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修详总平面

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鸟瞰示意图

高阁寺-规划用地

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修详总平面

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鸟瞰示意图


安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草案)
公示稿(2018.11)


一、保护范围
  1、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文峰南路,南至南门西街,西至西营街、西南营街,东至鼓楼坡街、彰德府署西侧、影壁后街,总面积约32.6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侧包含西大街以北部分沿街建筑及院落,南至纪家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界,西至西营街、西南营街,东至鼓楼坡街、彰德府署西界、影壁后街,面积约5.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27.6公顷。
  2、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至头道街,南至文峰北路,西至北大街、郭朴祠建设控制地带西侧边界,北至甜水井街、红庙街,总面积约29.5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东至三道街,南至文峰北路、仓巷街,西至北大街,北至后仓街(包含吕祖庙),面积约6.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23.1公顷。
  3、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东至头道街、南一道街,南至南门东街、东南营街,西至影壁后街、彰德府署西侧、鼓楼坡街,北至文峰南路,总面积约45.3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三个部分:
  (1)彰德府城隍庙片区:东至彰德府城隍庙东侧、西华门文昌阁东侧、御路街,南至东大街,西至鼓楼坡街、神路街,北至文峰南路;
  (2)高阁寺片区:东至高阁寺社区服务中心东侧,南至马号街,西至县前街,北至文峰南路;
  (3)韩王庙与昼锦堂片区:东至昼锦堂东侧,南至东南营街,西至乔家巷,北至昼锦堂北侧。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8.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37.0公顷。
  以上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具体保护范围详见附图。
  二、功能定位
  1、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商业服务、文化传承和旅游职能,形成以特色民俗文化展示功能为主,兼具特色休闲、特色商业的具有浓厚的安阳传统建筑文化特色和典型安阳传统商业文化特色的街区。
  2、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以文化、商业、旅游、居住等复合功能为主,形成融入城市展示体系的休闲文化体验与居住功能混合的特色功能片区。街区在保持居住功能为主的基础上,将恢复传统坑塘水系空间,营建以特色民宿、传统民居展示、文创产业为代表的城市休闲片区,并承接旅游服务职能。
  3、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重塑安阳古城公共中心,形成府城府廨文化展示、城隍民俗文化特色集中展示体验区。积极展示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延续“丁”字街格局格局,形成丰富多元的府城文化体验场所。
  三、保护控制要求
  1、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2)保护范围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修缮为主。建造活动应尊重原有地形。
  (3)在保护范围内仅可对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逐步改造和肌理修补,此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4)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具有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相协调。
  (2)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安阳市规划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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