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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 明年起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提高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2-24 08:42   来源:河南日报

  从2019年起,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存在硬件设施较差、教师待遇不高等问题,是振兴乡村教育、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短板。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提出,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到2020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对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所需建设用地,市、县级政府要采取划拨和土地租赁等方式足额供应。到2020年,规划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化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学校师资建设,我省要求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对寄宿制学校适当增加编制,同时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从2019年起,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市级财政给予专项奖补。

  《意见》要求,强化县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为提高办学水平,《意见》还提出,全面推行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完善育人模式,推进两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推进教师交流和对口帮扶。同时,建立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范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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