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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印记:“阳光工程”托起农家娃的上学梦

作者:任玉霞   发布时间:2019-01-11 09:38   来源:安阳日报

原标题:“阳光工程”托起农家娃的上学梦

 

 龙安区马投涧镇高白塔小学的孩子们在教室里读书

  “没有党和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我就读不到初中毕业,也就没有我的今天!”1月7日,正在安漳大道装修家电维修门市的小洪激动地告诉记者。

  原来,家住内黄县的小洪读初二时家里发生了变故,他的父亲突遇车祸不幸去世,留下了小洪及常年患病的母亲、年幼的妹妹和很多外债。2008年,小洪和妹妹面临辍学。他们所在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及时找到家里,告诉小洪的母亲,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上学,小洪每个月还有寄宿生生活补助。“这给了我们一家新的希望,让我和妹妹得以重返校园。”小洪至今想起来仍非常激动。“两免一补”政策犹如一缕温暖的阳光照射在农家娃的心田里,让小洪和小伙伴们实现了上学梦。

  从2006年起,国家分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课本费,补助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国家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的一项惠农政策,广大农民称之为“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实施以来,惠及了无数农家学子,让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为确保2008年春季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落实,我市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超前谋划,认真测算,积极协调,千方百计筹措并及时拨付资金。截至2008年3月底,全市2008年春季“两免一补”工作圆满完成。全市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计17343万元,免教科书费8287.8万元,配套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计1210.2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58318人次,补助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共计2130.2万元。

  “以前,学校每年总有十几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2008年春季实现学杂费、教科书费全免,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后,学校再也没有出现一起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谈起“两免一补”,龙安区马投涧镇中心小学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得民心,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让孩子能够坐在教室里接受教育。

  据介绍,自2008年“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年50元,初中每年100元;2009年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年300元,初中每年500元;2010年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年370元,初中每年570元;2011年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700元;2013年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年560元,初中每年760元;2014年至今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年600元,初中每年800元。

  2016年,我市启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7年,我市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当年,我市下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共计11547.7万元。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让教育事业更加和谐地向前发展。

  “两免一补”不仅让小洪和妹妹重返课堂,还惠及了千千万万的农家孩子及城区的孩子们,让他们无忧无虑地在知识的海洋里畅游。“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以来,共惠及我市农村中小学生600万人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逐年下降。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保障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让孩子们轻松快乐地上学,拥有更加光明的前程、美好的人生,也为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市教育局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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