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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阳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23笔 6.80亿元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3-29 09:25   来源:安阳日报

原标题: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不含滑县)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7年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报告及2018年预算报告》《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安阳市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意见》《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关于洛阳银行安阳分行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目前设有 11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劳务派遣)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13家,实缴单位3068家,净增单位133家;新开户职工1.87万人,实缴职工21.17万人,净增职工1.39万人;缴存额26.17亿元,同比增长27.0%。2018年末,缴存总额184.81亿元,同比增长16.5%;缴存余额74.07亿元,同比增长1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4.40亿元,同比增长32.6%,占当年缴存额的55.0%,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0.74亿元,同比增长1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2523笔)6.8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4%、32.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3万笔、103.72亿元,贷款余额51.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7.0%,下降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5%,比上年减少15.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3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8年末,融资总额3.34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7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1.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9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5%,比上年减少1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2667.98万元,同比增长 16.7%。其中,存款利息5294.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71.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2.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1380.25万元,同比增长1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10291.04万元,支付归集手续费285.54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795.73万元,其他支出7.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1287.73万元,同比增长23.0%。增值收益率1.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1.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1.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64.4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87.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3.0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393.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7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102.30万元,同比增长5.4%。其中,人员经费679.18万元,公用经费264.87万元,专项经费158.2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02.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9.18万元、264.87万元、158.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9.58万元,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61.6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393.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6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5%、7.0%和27.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0%,国有企业占10.6%,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4.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国有企业占30.0%,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3.9%;中、低收入占98.2%,高收入占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国有企业占18.3%,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其他占12.1%;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2018年,5.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4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租赁住房占1.4%,其他占4.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高收入占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0%,比上年减少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313.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76.3%,144平方米以上占18.1%。购买新房占9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购买二手房占8.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5%,30岁~40岁(含)占45.5%,40岁~50岁(含)占30.0%,50岁以上占6.0%;首次申请贷款占92.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62笔1735.5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02.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92.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30亿元,建筑面积13.11万平方米,可解决11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3%,比上年减少1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没有变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277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72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570元;内黄县为1420元。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06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72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58元;内黄县为142元。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2)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清单》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自2018年12月18日起,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均未作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完善服务网点建设工作。2018年5月,市区管理二部和内黄县管理部完成了整体搬迁并对外办公。

  2.持续推进中心服务大厅“三化”建设。全力推进硬件设施人性化、服务礼仪标准化、管理责任具体化建设。一是各管理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要求,进一步规划设置咨询引导区、综合受理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服务监督台等多种便民设施,各种物品标识清晰、明确、齐全;二是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明确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开展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三是设置“网络办理引导专员”。针对职工首次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熟悉网络页面、业务办理速度慢等情况,在自助服务区配置专人,现场讲解,引导职工通过网络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3.与不动产中心联网查询信息。实现与安阳市不动产档案系统对接,在公积金柜面窗口即可查询个人房产信息。避免缴存职工往返公积金中心和不动产交易大厅开具房产证明。 

  4.做好“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工作,按照 “一网、一门、一次”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在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到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推出“自助办理转账还款”等21项网上业务办理事项,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可办率达到70%目标。在中心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推广“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转账还款等网上办理业务,推动实现职工办理“冲还贷业务”等业务零跑趟。

  5.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自助终端、门户网站、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博等八大服务渠道畅通健全。支付宝城市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刷脸”认证免密码登录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贯彻落实“双贯标”要求,提升现代化服务能力。2018年7月10日,顺利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的检查验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所有业务类型的资金交易均通过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线上办理;达到业务、财务、银行“三账一体化管理”,业务凭证自动生成,银行流水自动对账。

  2.启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达到三级等保要求,2018年7月,启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作,坚持每月电子化检查, 每月报送电子检查报告,促使全市住房公积金IT系统运维管理和技术防护水平明显提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任魏沛同志被评为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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