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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充当桑中生涉黑团伙“保护伞” 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 限期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6-14 12:58   来源:林州广电

关于敦促充当桑中生涉黑团伙“保护伞”

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

限期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为依纪依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方针,给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桑中生涉黑团伙违法犯罪过程中,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前,充当桑中生涉黑团伙“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主动投案向组织如实交代本人问题的,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拒不交代本人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惩治。对不收手不收敛、继续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的,从严从快处理。

三、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焦作市纪委监委、焦作市公安局交代问题。

邮寄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转盘南300米路西

邮    编:456550

联系电话:16603910591(闫同志)

         18503901077(王警官)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纪委监委  焦作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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