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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2019年“双替代”补贴政策出炉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9-10 08:33   来源:安阳新闻广播

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补贴政策

有关的问题

记者从安阳市发改委了解到

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补贴政策

已经正式出台!

快来看看

你们片区具体的补贴政策吧!




安阳县

1. 新型节能采暖设备补贴:2019年新增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等分散式分户分室取暖的“电代煤”居民户,原则上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按照设备购置成本(包含设备初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则上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每户购置2P或1.5P一台,财政补助每户2700元,居民可享受价格分别是1.5P(995元/台)、2P(1200元/台)不再对采暖期间运行费用进行补贴;相变蓄能取暖设备购置资金由居民承担40%。


2.其他分散式采暖设备补贴:其他分散式“双替代”取暖(方式)居民户,设备购置补贴继续按原有补贴政策标准执行(金额不足1000元的,实报实销;金额超过1000元的,补贴最高1000元)。为利于工作推进,防止已替代用户出现复烧现象,对于当年新增替代用户,安阳县7个乡镇采暖期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每户最高2500千瓦时)电价补贴;示范区2个乡镇采暖期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每户最高4000千瓦时)电价补贴,补贴时间继续按2年有效期执行。电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打包交易”电价等电价优惠政策。


林州市


一、补贴原则

对不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完成整村推进“双替代”居民户进行设备补贴和运行补贴。

二、具体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

1.安阳市招标设备及补贴政策

安阳市招标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设备,我市居民可以采购安装,但补贴政策按我市标准执行,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原则,按照安阳市政府采购确定的价格的60%补贴,最高补贴3000元。

2.林州市招标设备及补贴政策

2017年我市招标确定的双替代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推广,执行原补贴政策,即设备补贴按照采购价格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2018年我市招标确定的对流式电暖器、远红外电暖器、碳纤维电暖器三类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推广,执行原补贴政策,即设备补贴按照采购价格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2018年我市招标确定的电壁挂炉,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推广,执行原补贴政策,即设备补贴按照采购价格的6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2019年我市招标确定的空调设备,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原则,设备补贴按照采购价格的6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运行补贴

2019年,我们对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设备、电壁挂炉及空调四种设备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原则,不补贴运行补贴。对其他招标设备,运行补贴按新增用电、气量补贴,用电按新增用电量每度0.2元、用气按新增用气量每方1元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600元。

三、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国家、省财政补贴和市级政府承担清洁取暖“双替代”工程资金筹集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滑县


1、新型采暖设备补贴:2019年新增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分散式分户分室取暖的“电代煤”居民户,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补贴标准按照安阳市清洁取暖办【2019】6号文件《关于规范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双替代”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即2P4000W热风机财政补助2500元,群众自筹1400元。1.5P3000W热风机财政补助2500元,群众自筹1195元。(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


2、其他分散式采暖设备补贴:对于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设备以外的分散式电(气)采暖设备,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一次性设备按照公开招标设备价格的80%,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3、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电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打包交易”电价等电价优惠政策,气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气价优惠政策。


内黄县


1.2019年新增购买市中标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等分散式分户分室取暖的“电代煤”居民户,按照设备购置成本(包含设备初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公开招标采购设备价格的60%、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300元;


2.其他分散式采暖设备补贴:对于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设备以外的分散式电(气)采暖设备,按照设备购置成本(包含设备初装费)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公开招标采购电(气)取暖设备价格的80%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500元(电壁挂炉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的补贴标准,按照公开招标采购设备价格的95%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500元。


3.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电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打包交易”电价等电价优惠政策;“气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气价优惠政策。


4.天然气开口费(初装费)优惠政策:按照“老村老办法、新村新办法”规定,对于2019年清洁取暖补贴范围内的新增行政村天然气安装用户,政府补贴每户初装费500元(对户通气验收后,由乡(镇)财政直接结算补贴,不含2018年以前享受补贴政策的村)。


5、

对天然气不能通到的村优惠政策:

对于2019年“双替代”整村推进村,在天然气不能通气的情况下,根据“气(电)做饭、电取暖”原则,实行液化气(或电)做饭临时过渡补贴政策,采暖期内每户每月补贴30元。


汤阴县


一、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补贴资金分为燃气替代补贴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两部分。燃气替代补贴发放范围为2019年全县新增燃气替代生活用煤用户;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发放范围为2019年、2020年我县规划的整体推进村新购清洁取暖“双替代”设备用户。

二、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一)燃气替代补贴

  2019年起新增天然气代替散煤用户,政府补贴每户800元。

(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

  1、冷暖空调、壁挂炉

整体推进村范围内新增清洁取暖“双替代”用户,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购置安装为冷暖空调的用户,每台壁挂式空调补贴1000元,每台柜机空调补贴2000元,每户最多补贴2台壁挂式空调或1台柜机空调;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的用户,每户补贴1000元。

2、小型家用电取暖设备

购置安装电壁挂炉、碳晶电暖器、碳纤维电取暖气、相变储能电暖器等家用电取暖设备的用户,按照用户采购设备价格的70%,每户最多补贴2台,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3、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9月底前购置安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用户,每户最高补贴2500元,为确保居民买的起、用的起,各乡镇在推进工作中务必按照省、市要求,以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节能高效的设备为主,确保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在新增用户中达到40%以上(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燃气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乡(镇)、燃气企业验收完成后,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由乡(镇)财政部门组织发放。

四、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发放流程

(一)入户调查

各乡镇要组织村(社区)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等情况。

(二)建档立卡

各乡镇要对2019年以来新增清洁取暖“双替代”用户建立户档,要求每户一档,档案内包含:1.入户登记表;2.设备购置发票;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4.清洁取暖承诺书。5.验收确认单

(三)组织验收

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改造后,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社区)、供电/供气公司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确认单。

(四)结算补贴

在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改造、完善户档后,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由乡(镇)财政部门组织发放。


殷都区

一、设备补贴资金政策

对于2019年目标任务,核心管控区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推广比例达到70%的,除居民用户承担外,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市财政均按每户2700元补助;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任务部分对居民用户按2700元补助,区按7:3的分别负担,即市财政按每户1890元补助,区财政配套补助每户810元;11月15日之前完成任务部分对居民用户按2700元补助,区按5:5的分别负担,即市对政与区财政分别每户补助1350元.


非核心管控区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推广比例达到30%的,除居民用户承担外,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市财政均按每户2500元补助;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任务部分对居民用户按2500元补助,区按7:3的分别负担,即市财政按每户1750元补助,区财政配套补助每户750元;11月15日之前完成任务部分对居民用户按2500元补助,区按5:5的分别负担,即市财政与区财政分别每户补助1250元。


其他符合《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财政补贴资金(设备补贴部分)按区7:3比例结算,普通产品的运行补贴市财政按每户210元结算,普通产品市财政承担部分(含运行补贴)户均不超过1000元。

已完成替代的用户不能重复替代。


二、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电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打包交易”电价等电价优惠政策,气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气价优惠政策。

为利于工作推进,防止已替代用户出现复烧现象,对于当年新增替代用户,采暖期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电)量,给予1元/立方米(每户最高600立方米)、给予0.2元/千瓦时(每户最高3000千瓦时)电(气)价补贴。

龙安区


2019年新增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等分散式分户分室取暖的“电代煤”居民户,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按照设备购置成本(包含设备初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则上每户群众只限购买1台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019年9月30日之前对于购买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群众,在招标采购设备价格60%的基础上每台增加300元补贴;2019年9月30日之后对于购买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群众,按招标采购设备价格60%进行补贴;相变式电储能供暖设备按照60%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原来补贴政策执行。


(二)运行补贴政策:对于清洁取暖双替代整体推进村的新增替代用户,采暖期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电)量,给予1元/立方米(每户最高600立方米)、给予0.2元/千瓦时(每户最高3000千瓦时)电(气)价补贴,补贴时间按2年有效期执行(各乡镇、办事处认真参照执行)。


来源:安阳新闻广播

责任编辑: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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