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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布:红色预警后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可停课

作者:段伟朵   发布时间:2019-11-15 08:38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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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布
红色预警后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可停课

  每到冬季,空气质量问题成为普通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之一。你了解政府发布的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都分别代表了什么意思吗?14日,记者获悉,为统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最新修订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其中,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预警】空气质量指数>200持续48小时以上,将发出预警

  啥样的天气算重污染天气?在普通百姓看来,阳光普照就是“好天”,雾霭沉沉似乎就算“坏天”。而应急预案中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其中,黄色预警是指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是指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重污染天气预警谁来发布?记者了解到,为保证预警发布的权威性,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的发布由省政府授权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省辖市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预警信息包括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等。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响应】3级预警,对应启动3个等级的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记者了解到,响应分级为3个等级,其中,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比如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发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此外,启动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比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等。

  (2)Ⅱ级响应措施:有条件地方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Ⅱ级应急响应从工业源减排、移动源减排、其他减排等方面增加措施。比如,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3)Ⅰ级响应措施: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可停课,严格机动车限行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Ⅰ级应急响应从健康防护、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方面增加措施。比如,事发地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事发地政府负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问责】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履职缺位者将被追究责任

  应急预案明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按照国家标准已经列为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立即降为C级。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段伟朵

责任编辑: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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