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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安阳市部分诊所和专科正常诊疗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25 15:49   来源: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恢复部分诊所和专科正常诊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根据分区(一类地区:文峰区;二类地区:殷都区、龙安区、林州市、内黄县、滑县;三类地区:北关区、安阳县、汤阴县)分级精准管控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方便群众就诊就医,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26日起除口腔科、口腔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口腔科外,安阳市域内三类、二类地区已停诊的各级各类门诊部、诊所及眼科、耳鼻喉科门诊部(诊所)和综合医院的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体检中心(站)全部恢复正常诊疗活动。一类地区仍按照安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号文件精神继续停诊。
  二、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预案,充分利用分时段预约诊疗手段,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做到“一室一次一人”诊治,杜绝患者及其陪诊人员集聚。
  三、所有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以及各类门诊部、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和身份不明的患者,并认真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实行先测体温再接诊,对发热患者要规范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疫情防控人员报告。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医护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和诊室消毒等工作,严防医疗机构内感染和交叉感染。
  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中口腔科以及个体口腔诊所的监管力度,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开诊。
  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对门诊量较大的各类门诊部、诊所(儿科、眼科等)要定期巡查巡视,要求其安排专人维护秩序,按序限号就诊,对秩序混乱且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医疗机构禁止开诊,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口腔科、口腔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口腔科以及文峰区的复诊时间另行通知。

  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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