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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被执行人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作者:安龙法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3-01 14:36   来源:龙安区法院

  越是艰难越向前,疫情防控不可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人民法院要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现发出如下公告:

  一、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执行人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即使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应严格遵守,要打消侥幸心理和抗拒心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变,依法加强执行办案,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实现,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二、疫情防控期间,凡负有金钱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应积极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络执行干警,主动申报财产,自觉履行给付义务;负有腾空或交付执行标的物的被执行人,应做好腾空、交付准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腾空、交付。

  三、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及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障待遇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开通绿色通道,快执、快结,案款到账后及时联系申请人,采取线上转账的方式,尽快将案款发放到位。

  四、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是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患者或因疫情防控出行受限影响主动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腾空和交接执行标的物的,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报告执行干警,并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争取申请人理解与配合后,可以请求暂缓执行。

  五、被执行人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或生产经营、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等企业,需要临时解除限制措施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联系执行干警,暂缓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已经采取且可能影响疫情防控的,应及时联系执行干警,可以申请解除。

  六、疫情防控期间,如有被执行人意欲在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应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执行干警,并根据执行通知书,通过汇款转账缴付执行款、执行费至本院指定账户,且注明执行案件案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办理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修复信用等措施。被执行人确属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减免执行费用。

  七、疫情防控期间,经执行干警前期摸排及线上、线下查控,被执行人确有能力履行而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甚至借疫情防控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官方政务网站等渠道发送的案件进展信息,确有必要时,可线上联系执行干警,了解执行过程。

  九、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踊跃提供或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提供者或举报人保密。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日。上级法院如有不同规定,按上级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肖乾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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