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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古城整治复兴中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4-03 11:11   来源:安阳市政府网站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古城整治复兴中
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
安政〔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古城整治复兴及保护工作,推进古城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区及其它成片传统平房区的保护和更新,盘活房产土地资源,促进古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安阳市古城区(东至东风路、西至彰德路、南至文明大道、北至解放大道)内已由文峰区政府完成征收,并经市古城保护指挥部确定应予保留的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登记方式

    (一)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

    文峰区政府已完成征收的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经市古城指挥部同意后,文峰区政府凭房屋征收手续、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证件,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用途按原用途确定。

    (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

    1.文峰区政府已完成征收的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的,经市古城指挥部同意后,文峰区政府凭批准划拨方式使用文件、房屋征收手续、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证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按原用途为其办理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

    2.文峰区政府已完成征收的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经市古城指挥部同意后,文峰区政府凭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资料、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证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出让金按照申请时原用途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缴纳。

    三、修缮、翻建的房屋登记

    对于危房修缮及翻建房屋,经市古城指挥部同意后,按照征收房屋面积等量修缮翻建的原则实施修缮、翻建。文峰区政府按照修缮、翻建后的现状,依照上述第二种登记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公建配套设施登记

    根据古城功能总体规划,在古城内的公厕、旅游设施、地下停车场等,经市古城指挥部同意后,符合古城规划的,依法确定确属后,文峰区政府按上述第二种登记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征收及复建房屋的转让

    为更好地保护、利用、发挥好征收及复建房屋的作用,经市古城指挥部同意后,对出让土地的房屋转让,文峰区政府可将征收及翻建房屋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依法对社会公开拍卖。拍卖买受人持交易手续,按第一种登记方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划拨土地的房屋转让,可以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依法对社会公开拍卖,由买受人申请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按照原用途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缴纳。


    六、其他

    对属于文物的房屋和建筑,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进行管理保护。


2020年3月20日

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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