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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六起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7-08 11:28   来源:安阳新闻网

  安 阳 市 教 育 局关于六起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2020年1月以来,安阳市教育局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明察暗访,查处了个别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内黄县第五实验学校教师杨某,2020年1月12日开始,在内黄县繁阳小区小博士午托班举办有偿辅导班。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中共内黄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杨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内黄县向阳路小学教师菅某,2020年1月14日开始,在内黄县建设路聚能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中共内黄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菅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内黄县城关镇第三初级中学教师宗某,2020年1月11日开始,在内黄县美景天城小区举办有偿辅导班。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中共内黄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宗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内黄县亳城镇第三初级中学教师邵某,2020年1月15日开始,到内黄县建设路聚能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中共内黄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邵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安阳市第二中学教师景某,2020年4月25日,在文峰区大营村附近的无办学资质的违法校外培训机构“圆一教育”参与有偿补课。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景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龙安区马家乡一中教师李某,2020年4月25日,在一租赁房屋内参与有偿补课。经龙安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

  近日,市教育局还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安阳市第八中学教师李某违规参与有偿补课、安阳市幸福中学教师张某违规在班级家长群发送某校外培训班的宣传信息进行了调查,目前正在按照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研究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端正教育观念,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严肃纠正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有偿补课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有偿补课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聘用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违规有偿补课,引导、鼓励广大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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