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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安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7-31 09:19   来源:安阳市教育局

  原标题:市教育局发布《安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根据教育部2018年11月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安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共三项16条。对于触犯负面清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广大教师要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职业操守、坚守师德底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安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3.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二、工作纪律方面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6.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幼儿)人身安全职责,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9. 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辍学、流失的。
  10.侮辱、歧视学生,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11.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三、廉洁从教方面
  12.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13.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的。
  14.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幼儿读物、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15.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的。
  16.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来源:安阳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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