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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征收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作者:晶晶 陈淇 晨旭   发布时间:2020-10-29 08:53   来源:安阳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征收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按照工作安排,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征收期,原定于6月30日截止,而受疫情影响,仍有个别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及时缴纳这一保险费。为了保障广大参保者的权益,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缴费期,将延长至12月31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患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该保险的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市医保中心参保征缴科科长姚学印说:

  “为保障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需求,根据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 年度职工大病救助保险征收期的通知。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征收延长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次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据介绍,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范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2020年度我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封顶线,均有所提高。

  姚学印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大病保险赔付金额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40万元)的费用。为此,我们郑重提醒还没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到税务大厅缴费,或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税务局APP申请网上自助缴费,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安阳台 晶晶 陈淇 实习生晨旭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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