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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政策,事关你的医保!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1-12 09:00   来源: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2、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①普通门诊 2021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4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②门诊慢性病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26个,分别为:恶性肿瘤;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脏、肾脏、骨和骨髓移植术后;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含高血压病肾并发症和糖尿病肾并发症);肺间纤维化;癫痫;帕金森氏病;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患有上述病种的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可在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支付比例为80%)。

  ③重特大疾病 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35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④住院医疗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3、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1、筹资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3、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在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电子转诊,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居民就医时垫付医疗费用压力重、办理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切实方便了参保居民。

四、咨询热线

  广大市民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医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来源: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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