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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台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3-05 09:49   来源:安阳交警微发布

原标题:曝光台丨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台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阳交警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案例一、2021年1月1日01时许,李某醉酒后(199.1mg/100ml)驾驶豫EG*0*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明大道路口南侧时,与前方停在路口的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1年1月1日15时许,邵某某醉酒后(303mg/100ml)驾驶豫E0*0*A号小型轿车沿新安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方西一辆小型轿车发生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1年1月1日22时40分许,薛某某醉酒后(171mg/100ml)驾驶豫EB*W*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文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沿文明大道由东向南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后,又撞到第三辆小型轿车,造成车损三辆的交通事故。薛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1年1月5日21时30分许,杜某某醉酒后(190.7mg/100ml)无证驾驶冀A0*8*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明福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曙光路交叉口向北右转弯时,与一辆沿曙光路由北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杜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1年1月19日10时10分许,程某某醉酒后(85.9mg/100ml)驾驶未审验的豫AA*8*J号小型面包车沿前张村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北街转弯时,与一辆沿南北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郜某醉酒后驾驶未审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六、2021年1月22日20时40分许,刘某某醉酒后(177.6mg/100ml)驾驶自卸三轮汽车沿红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辆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刘某某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条第四项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七、2021年1月23日21时03分许,魏某某醉酒后(93.6mg/100ml)驾驶豫EQ*8*6号小型轿车沿龙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牛家窑路段时,与先后与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三辆的交通事故。魏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安阳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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