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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这些行为!

作者:李中华 郭聪   发布时间:2021-09-17 18:06   来源:安阳融媒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名称为《条例》,共5章3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制度以及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保护与管理,主要规定了对安阳殷墟进行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三章研究与利用,对殷墟的科学研究、展示陈列、产业引导、教育传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所称安阳殷墟,包括哪里?

《条例》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安阳殷墟是指位于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商代都城遗址。”

谁有权劝阻举报破坏安阳殷墟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安阳殷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损坏文物;

(二)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三)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和界桩;

(四)擅自打井、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种植危害安阳殷墟安全的植物;

(五)毁林、擅自开挖沟渠池塘、采砂、取土;

(六)建设污染安阳殷墟及其环境的设施或者违规排放污染物;

(七)其他影响安阳殷墟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二)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和界桩的,依法赔偿,由公安机关或者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三)损坏文物保护设施的,依法赔偿,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打井、深翻土地、平整土丘、开挖沟渠池塘、采砂、取土、种植危害安阳殷墟安全的植物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毁林危害安阳殷墟安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六)建设污染安阳殷墟及其环境的设施,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哪些作业是不可以进行的?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上述作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安阳殷墟的安全。

在安阳殷墟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安阳殷墟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安阳殷墟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水电气暖等设施损坏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立即抢修,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如何进行工程建设?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尚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区域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在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经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无文物埋藏的,方可施工;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依法开展考古发掘。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文化遗存怎么办?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文化遗存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报安阳市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在安阳殷墟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现的文化遗址,经评估属于与安阳殷墟直接关联的商代重要文化遗址的,应当依法及时纳入安阳殷墟保护范围。

原标题:明确!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这些行为!

(安阳融媒记者 李中华 郭聪)

责任编辑: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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