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健康教育科普
【医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健康教育科普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1月22日24时,国家卫健委收到国内13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71例,死亡17例。疫情发生后,牵动社会各界的人心。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非常普通的一类病毒的统称,来自武汉的2019-nCoV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主要症状:发热(≥37.3℃) 乏力 干咳;
严重症状:呼吸窘迫、脓毒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
目前研究发现,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发生重症和死亡的比例低,其传播力和致病力目前均低于2003年的SARS疫情。
发热 乏力 干咳 呼吸困难
二、可能被感染的途径有哪些?
1、通过咳嗽或打喷嚏在空气传播
2、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与病人密切接触
3、触摸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然后用脏手触碰嘴巴、鼻子或眼睛等
4、接触到可疑的被感染的动物
三、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怎么处理?
1、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感染冠状病毒,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
2、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旅行;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也可联系本地疾控中心进行咨询。
四、去医院就诊时要注意什么?
1、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
2、诊疗过程应佩戴外科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
五、如果是密切接触者怎么办?
1、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之一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主动配合好卫生部门居家隔离14天,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记录,接受健康询问;隔离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联系辖区卫生人员。
六、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疫苗可以预防,主要通过减少接触或暴露的机会,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降低感染机率。
(1)保持手卫生。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到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
(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4)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5)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6)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七、近期如果去武汉,返回居住地后应注意什么?
1、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的身体状态。
2、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 ≥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八、如何保持手部卫生?
九、如何选择,如何佩戴口罩?
1、以自我防护、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为目的,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 口罩都可以。
2、如果去医院、人群聚集处、或有病例发生的地区,接触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建议您佩戴口罩。
3、如果是去一般露天公共场所、不与呼吸道病人近距离接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足以,不必过度防护。但如果会接触疑似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则需要佩戴防生物的N95口罩,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
十、如果被诊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1、要相信当前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可防可治的,患者是可以完全治愈的。
2、主动配合隔离治疗,接受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个人接触史,不得逃避管理。
3、接受卫生部门的随访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如实报告个人病情变化。
4、不要紧张,保持心情放松,遵医嘱科学安排睡眠和运动,注意加强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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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