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或保护古树名木时,要经何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5-07 17:04 来源:安阳新闻网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或者保护措施,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责任编辑:李艳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或者保护措施,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