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5-07 17:05 来源:安阳新闻网
不按照规定的管理养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报告,并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