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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四轮车乱象 生产销售环节纳入整治行动范围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9-03 10:48   来源:安阳网

  乱停乱放、闯红灯、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经过连日来的报道,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隐患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民对整治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的呼声日渐高涨。

  8月3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标志着市政府对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使用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开始。(记者 赵慧)

  哪些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整治对象
  《通告》明确指出,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车轮或四个车轮、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

  拥有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的市民一定要注意,能够到车管部门进行车辆登记上牌的,要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对三轮车、四轮车这些行为说“不”
  市民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以及走禁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市民驾驶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被有关部门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

  市民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后,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罚。

  生产、销售环节也被纳入此次整治行动范围
  此次整治行动,除了对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的使用、通行做了明确规范要求,还将从源头抓起,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规范。

  《通告》要求,企业、商家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车型;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消费者在购买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时,生产者、销售者如果未如实告知所销售车辆属于本通告整治范围内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告》还明确规定,整治行动中,拒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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