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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000元!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2-12 08:42   来源:安阳广播电视台

安阳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人通过拨打市级12369环保热线电话,对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实名有奖举报。

  第三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下列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散乱污”企业、经现场核查符合生态环境部认定标准的,奖励50000元/次;

  (二)举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奖励30000元/次;

  (三)举报工业企业不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奖励3000元/次;

  (四)举报市区禁燃区及外延3公里范围内销售散煤的,奖励500元/吨;

  (五)举报市区禁燃区及外延3公里范围内燃用散煤的,每户奖励200元/次;

  (六)举报流动加油车、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违法销售汽柴油的,奖励3000元/次;

  (七)举报违法开采矿山石料及破碎加工的,奖励3000元/次;

  (八)举报工业企业不按要求执行错峰运输的,奖励1000元/次;
  (九)举报施工工地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

  (十)举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的,奖励500元/次。

  第四条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五条 市级12369环保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举报。

  第六条 市级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举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县(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条 各县(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专门成立有奖举报案件调查专责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市级12369环保热线电话通知后,根据举报线索,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在72小时内形成调查结果,经调查人员、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市级12369环保热线值班室)。

  第八条 各县(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有奖举报案件调查专责工作组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举报属实的,市级12369环保热线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奖时应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负责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具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不予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一)举报内容不清楚、无法查证或查证不属实的;

  (二)举报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正在查处、整改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的。

  第十三条 对于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仅对第一时间举报人给予奖励。以市级12369环保热线受理记录为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有效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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