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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这几个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1-18 10:39   来源:清风文峰

关于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宝莲寺镇小营村党支部委员未芳明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

  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党支部委员未芳明,在操办儿子婚礼前,向宝莲寺镇纪委报备筹办宴席28桌,2018年10月11日,实际置办宴席62桌,大操大办。同时,未芳明在为其儿子操办婚礼过程中,收取村镇干部礼金2000元及相关企业礼金1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15日,经宝莲寺镇纪委研究并报请镇党委会研究,给予未芳明党内警告处分。

二、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李相卿、王中萍等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

  1、2016年至2017年,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李相卿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报销汽油费673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2018年12月12日研究,给予李相卿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2015年至2017年,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负责人王中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报销汽油费9355元。经区纪委常委会2018年12月12日研究,给予王中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2015年至2017年,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科负责人王文龙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报销汽油费1123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2018年12月12日研究,给予王文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2015年至2017年,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负责人郭霄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报销汽油费11365元。经区纪委常委会2018年12月12日研究,给予郭霄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5、2015年至2017年,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人吕艳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报销汽油费7401元。吕艳军身为共产党员,违规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且作为单位负责人,在王中萍、李相卿、郭霄飞、王文龙违规报销加油费时,把关审核不严,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2018年12月12日研究,给予吕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违规问题的发生,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战略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背景下,影响十分恶劣,败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自觉净化思想,严守纪律规矩。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抓作风建设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作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宝莲寺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中共文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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