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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业小门店复工经营指导意见》等六个意见办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19 11:40   来源: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安疫防指〔2020〕18号 

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业小门店复工经营指导意见》等六个意见办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更加精准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就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业小门店复工经营、农业生产复工复产、恢复部分客运车辆营运、复工复产人员出入管理、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业小门店复工经营

指导意见

2.安阳市农业生产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3.安阳市恢复部分客运车辆营运的管理办法(试行)

4.安阳市复工复产人员出入证管理办法

5.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管理办法

6.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 

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业

小门店复工经营指导意见

 

按照严格防控、方便群众的原则,特制定理发、洗衣、快递行业小门店复工营业指导意见。

一、复工条件

(一)健康管理规定

1、依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健康证》。

2、建立返岗职工健康卡制度,组织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核查,尤其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防护措施规定

1、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进入门店的所有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体温监测规定

1、对员工个人体温一日两测。

2、对进入店内的顾客一律先检测体温,无异常方可进入。

3、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协调卫生疾控部门甄别后按规定处理,并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和消杀灭菌。

(四)人员密度规定

采用预约服务或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将人员密度(经营面积㎡:顾客数量)控制在10:1(小数点后自动进位),同时进店顾客最多不超过3人。

(五)实名登记规定

1、对员工实名造册,每天登记在岗离岗时间。

2、对进店顾客一律实名登记。

(六)卫生消杀规定

1、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2、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客一清洗、一客一消毒。

3、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货架、台面、扶手、快递外包装等进行消毒。当天营业结束后,由经营场所负责人再次组织进行消杀灭菌。

4、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七)视频监控规定

门店须对重点操作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证营业期间处于正常开启和录制存储状态,随时配合各级检查人员调取。

二、复工程序

复工门店提出申请,提供落实七项规定的落实措施清单,报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验收,经县(市、区)复工复产领导机构审核后方可复工营业。

三、监督管理

(一)属地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理发、洗衣、快递等小门店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等。县(市、区)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监督经营场所落实七项防控规定。

(二)行业监督管理。理发店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洗衣店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快递门店由邮政部门负责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理发、洗衣、快递等小门店复工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店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对落实七项规定不到位的门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部门均可责令门店关门整顿,待达到规定要求后再申请复工开业。

 


 

附件2 

安阳市农业生产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为加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做好务工人员管控。要了解掌握务工人员近期居住史或旅行史及本人健康现状。外来务工人员或外出返安人员须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期满确认无疫病后再返工上岗。

二、做好日常监测。每日早晚2次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口头询问身体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立即上报并按程序做好转诊就医、消毒、隔离等工作。

三、做好个人防护。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定期消毒、勤于洗手。同时,要搞好生产场所、车辆的清洗消毒。

四、减少人员聚集。温室大棚生产活动要减少人员聚集,采摘作业棚每亩控制在3人以内,定植作业棚每亩控制在5人以内,育苗生产棚每亩控制在8人以内。

 

 

 

附件3

安阳市恢复部分客运车辆营运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群众合理出行,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恢复部分客运运力明确如下管理办法。

一、市客运车辆部分恢复营运办法

(一)实行预约定制模式

1、恢复线路4条:林州—安阳、内黄—安阳、汤阴—安阳、滑县—安阳。

2、每天上午9:00各对发一个直达班次,当日下午2:00返程。

3、乘客拨打预约乘车电话预约,携带身份证实名购票,途中不得下车。

4、市中心客运汽车站和林州、滑县、内黄、汤阴汽车站,向社会公布预约乘车电话,根据乘客预约数量调配车辆;车辆要按照要求设置留观区,乘客数量不得超过定员数量的一半。

5、营运车辆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由客运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安全行驶承诺书,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运营。

6、参与运营车辆须随车配备喷壶、消毒液,驾驶员测量体温、全程佩戴手套和口罩。

(二)强化安全监管

县(市、区)运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与防疫指挥部、公安、卫生等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全面准确掌握乘客信息,密切关注乘客出行动态。

2、加强客运站管理,督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购票、过机安检等制度,做好场站和车辆清洁消毒等工作。

3、督促乘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戴口罩、体温异常乘客谢绝乘车。

4、督促运营车辆往返各消毒一次,到达场站后开窗通风不少于15分钟,驾驶员进行测量体温和个人消毒。

(三)加强营运监管

县(市、区)运管部门要加强运营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复班营运车辆应急预案,复班车辆进行安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利用GPS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保持与驾驶员信息联系。

2、严格按照核准线路行驶,中途不得停车上下客,一票直达,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取消复班经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县(市、区)交通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大路面稽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营运的企业和车辆,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吊销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规中途上下客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城区部分公交线路恢复运行办法

(一)拟恢复运营公交线路

共计11条线路,日运行65个班次,运营时间早7时至晚18时,发车间隔约20—30分钟,具体情况为:

1路(公交西站—人民医院东区新院)每天安排8个班次;

11路(纱厂—高铁站)每天安排6个班次;

23路(公交西站—周家营)每天安排6个班次;

14路(纱厂—安阳工学院)每天安排5个班次;

26路(火车站—华强城)每天安排5个班次;

8路(周家营—安阳工学院)每天安排5个班次;

21路(龙安区政府—博书苑)每天安排5个班次;

35路(世纪花都—龙安区政府)每天安排5个班次;

Y1路(火车站—高铁站)每天安排6个班次;

36路(公交西站—高铁站)每天安排7个班次;

41路(丰安—唐韵美城)每天安排7个班次。

(二)营运期间防疫工作安排

车辆运营期间,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做到:

1、对营运车辆“一趟一消毒”;

2、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3、驾驶员佩戴口罩和手套;

4、乘客均必须佩戴口罩乘车,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乘车;

5、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处理。

(三)加强车辆及司乘人员防控

1、全体工作人员坚持日报告制度,每日岗前驾驶员均需测量体温、询问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

2、做好数据统计、影像资料留存、消毒督导、营运安排等。

三、市区出租汽车部分恢复运力工作方案

(一)巡游出租车企业恢复运营申请条件

1、巡游出租车企业在市区设立1—2个固定消毒点位。

2、向市运管局报送《巡游出租车企业恢复运营承诺书》《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恢复运营承诺书》。

3、认真做好运营车辆消毒及驾驶员防护检查,监督驾驶员严格登记《巡游出租车运送车次记录表》。

(二)巡游出租车辆恢复运营申请条件

1、随车配体温计、消毒喷壶、消毒液、净手液、口罩、手套。

2、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无疑似症状。

3、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GPS设备线接正常。

4、经所属公司审核通过。

(三)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疫情防护及运营要求

1、巡游出租车实行单双号运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2、驾驶员必须测量体温后上岗,严格执行戴口罩、手套上岗制度。

3、巡游出租车运行中必须全程通风。

4、做到每车次对车辆门把手、座椅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及时更换和清洗消毒座套。

5、询问乘车人健康状况。

6、乘客必须实名制、戴口罩、坐后排,否则不提供服务。

7、驾驶员核对乘客身份证件,严格做好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上下车时间地点等信息登记,依法保护乘客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8、遇到有疑似症状的乘客,要及时向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乘客信息。

9、所有车次必须打表计费,与GPS系统联动保存乘客照片,严禁遮挡摄像头,严禁拼客。

10、尽量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车费。

11、运送范围仅限市辖区内。

12、若因车次登记信息不全、丢失等发生可能影响疫情追溯的,依法追究企业及个人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恢复运力另行通知。

 

附件4

安阳市复工复产人员出入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用工单位复工复产,保障复工复产员工顺利出行,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复工复产员工出入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

二、严格实施出入证制度。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样式,由用工单位向员工发放。

三、用工单位在取得复工复产批准的同时,即可为所在单位员工办理出入证,出入证作为员工出入村组、住宅小区、企业的凭证。

四、出入证要载明详细住址、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以及从住所到单位距离和合理用时区间。

五、村组、住宅小区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管理,出入时间、体温检测情况应当由出入地专门人员“一次一填”并签字确认。超时需登记事由、去向、路线等信息。

六、加强出入登记秩序管理,登记过程中人与人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多人共用同一支笔、同一支体温计或其他物品,确需共用的必须一次一消毒。村组、住宅小区要配置体温枪,尽可能采用不接触检测方式。

七、有条件的社区和单位在保证出入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二维码、电子登记等办法,提高通行效率。

八、用工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如实填写出入证。村组、住宅小区对持证人员检测无异常后要给予通行便利。员工要加强自我防护,沿途佩戴口罩,下班后不得参加聚餐和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出入证有关信息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注:复工复产人员要自觉遵守防控规定,切实落实家与单位两点一线通行要求,不拐弯不扎堆,有发热症状,主动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负责审核登记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出现问题要倒查追责。此表由复工复产人员所在单位留存备查。

 

附件5

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管理办法

 

为保证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为企业靠前服务,按照先民生、后其他的顺序,于2月15日至2月25日,对经市长签批的民生项目或重点项目开展扬尘治理验收;2月26日至3月16日,对其他建设项目开展扬尘治理验收;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工程疫情防控验收;扬尘治理、疫情防控两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坚持“七不”原则:工地未建立联防联控机构的不得开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的不得开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的不得开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的不得开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的不得开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的不得开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不得开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复工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二、工地开工复工要求

(一)施工现场人员疫情筛查

1、获批开工复工的建设项目、商品房售楼部在正式开工复工前,要切实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开工复工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上报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疫情结束前,开工复工项目部尽量使用本地劳务人员,同时做好春节前返回特别是来自湖北省和省内疫情重点地区的劳务人员及有接触史尚未返回的劳务人员的思想劝解,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确需返岗的,需持有劳务人员家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集体外出务工介绍信,方可返安从事建设生产。

本市务工人员如14天内到过上述地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部门。企业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3、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安排专用车辆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责任人,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2、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只开放一个进、 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24 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 2 人。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的外来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同时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出现疑似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6、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坚持“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或盒饭供应的条件。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和消毒。

7、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8、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6

 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资金范围

防控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和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资金。

第二条 使用原则

防控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到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使用原则,不能因为资金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第三条 审批管理

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先由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市卫健委审核后提出使用意见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四条 拨付程序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防控专项资金使用意见后,属于市卫健委账户上的财政专项资金由市卫健委履行拨付手续;属于市慈善总会账户上的专项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履行拨付手续。

第五条 核算管理

防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 审计监督

市审计局同步跟进防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王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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