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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作者:许美美 惠海良   发布时间:2020-03-26 10:39   来源:安阳日报

原标题:为企业减负 为发展提速

我市将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按照规定,我们从2月10日起全面复工,但还是受到了疫情的影响。这次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让我们企业减征1087.36万元,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安钢集团相关负责人张瑞华说。3月2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2月起,我市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实行阶段性减征,征收费率由7.65%降为3.83%,减征期限为2个月。

  据了解,安钢集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共计2.6万余人,今年2月,按正常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为1088.59万元。依据安医保〔2020〕15 号文件精神,安钢集团仅2月享受减半征收544.29万元,3月享受减半征收达543.07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和安阳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决策部署,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市实际,积极实施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尽最大能力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复工复产。据悉,此举惠及全市5565 家企业,为企业减轻负担5360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简化办事流程,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调整征缴计划,确保该项减征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政策实施后,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对用人单位应缴费总额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由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仍按原规定标准计算并划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此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只涉及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承担的医保缴费部分仍需要正常缴纳。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切实加强基金管理,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做好统计监测,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确保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记者 许美美 通讯员 惠海良

   来源:安阳日报

责任编辑: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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