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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这些人不得成为“两委”候选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12-07 09:37   来源:云上滑州、滑县党建

  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

  通 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严肃选风选纪,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井然有序,现通告如下。

  一、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4.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已被有关部门查清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6.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7.挥霍、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8.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或因涉毒被治安处罚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2.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近5年内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3.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4.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5.近3年党员民主评议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6.由于身体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7.拒不签订纪律承诺、创业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的;8.拒不保证当选村(社区)“两委”干部后,长期在村(社区)正常工作的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违纪行为:

  1.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的;2.伪造撕毁参选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的;3.撕抢流动票箱、选票,干扰选举正常进行的;4.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5.强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6.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堵门、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的;7.在推荐和选举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请客吃饭、送钱送物等形式拉票贿选的;8.自己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9.以欺骗、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组织、村(居)委会投票选举的;10.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11.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12.煽动、串联、组织党员和选民中途离场,导致选举无法继续或影响选举结果的;13.换届选举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的;14.非本村(社区)选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等不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冒充选民投票的;15.故意怂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干扰选举的;16.故意隐瞒选民登记错误,公示期内不提建议、意见,选举时以此滋事阻挠选举的;17.不按正常委托程序代为投票的;18.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19.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会场的;20.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21.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的;22.通过私设广播、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23.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等干扰换届选举的;24.抢夺、破坏、损毁选举影像记录设备的;25.以自杀、自焚等手段威胁党委、政府,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26.参选个人或指使他人出于恶意竞争意图,以提供交通费(工具)、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27.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28.冲击秘密写票间、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投掷杂物,推搡、踩踏、损毁票箱等选举设备或酒后滋事破坏选举现场的;29.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投入假票等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30.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31.换届后继续占有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物、账目、印章、合同等相关手续的;32.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财产的;33.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34.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组织煽动群众信访、越级访、集体访的;35.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的;36.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和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37.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38.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擅自插手、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39.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40.有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其他行为的。

  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将根据“两委”候选人负面清单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条件人选资格,并将根据违纪情形严肃换届纪律,快速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涉事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理;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众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通告解释工作由安阳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特此通告。

  来源:云上滑州、滑县党建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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