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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年普通高招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出炉

作者:许会增   发布时间:2016-06-22 08:34   来源:大河网

  6月25日零时,河南考生就可以查到高考成绩,接下来就要着手填报志愿了。今年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填报志愿有哪些注意事项?6月21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明确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并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大河网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为填报志愿做好功课。

  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

  1.志愿填报及录时间安排

关注!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出炉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调整,届时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为准。

  2、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需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然后点击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的“网上志愿填报”,在登录界面输入考生号和报名时使用的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5日开通。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把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要让他人代替填报志愿。如忘记密码,可利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无法重置的,请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招办重置,对口招生、专升本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也可到就近市县招办重置。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3)考生填报志愿应以《招生考试之友》合刊“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高校、专业名称和代号为准,各批次志愿中的高校和专业代号必须与《专业目录》相应录取批次中公布的高校和专业代号相一致,否则将无法填报志愿和录取。要注意分清科类,文科考生要从文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理科考生要从理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同样,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类考生要注意从相应类别中选择高校和专业。

  (4)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章程。章程中有学校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例如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和专业安排办法等。高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网址。

  (5)提前录取批次中,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对考生都有不同的要求,如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专业术科成绩等,有的要提前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而且又都在一个批次同时录取,无法兼顾同时投档。因此,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专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免费全科师范专科定向、航海航空类、空中乘务(艺术属性非艺术专业)等,不同类别也不得兼报。

  (6)提前批(艺术类除外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设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7)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原则上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应按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8)自主招生志愿(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已取得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的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其取得资格的高校无论在哪一批次录取,选报该志愿必须填在自主招生栏内。个别自主招生高校在提前批录取(未安排本科一批计划的),考生选报该类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9)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均设置为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提前批(艺术类除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遵循考生志愿,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要求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的平行志愿,省招办按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要求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高校退档或计划调整所产生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艺术类除外)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将根据生源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后,将根据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的平行志愿,应考虑在高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其他批次(艺术类除外)第二志愿是平行志愿,只有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起作用,所以考生应把估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作为第二志愿的主要选报对象,并注意在院校顺序上有一定梯度;专业志愿也应拉开档次,合理搭配。同时,建议考生尽可能填满专业志愿,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

  (10)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录取时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届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有的学校可能只征集某些专业,考生应进一步查阅《专业目录》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除了艺术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预科班分专业方向的,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艺术类高校(或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艺术类志愿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只适用于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只适用于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

  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除填报提前批艺术类高校录取志愿外,可兼报非提前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专业志愿未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随录取进度参加普通类学校录取。艺术专科专业志愿在提前批,与本科二批同时段录取。

  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进行专业校考的高校录取时,要求考生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校考的专业成绩均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线。其中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文化分数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分类别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文化双上线的原则,依据高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按照志愿投档后未能录取满额的高校,重新征集志愿。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在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校考专业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录取规则。

    4.体育类高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以上三个专业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并合格。否则,不得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1—5个高校,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3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学校各填报1—3个专业。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文、理科的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已投档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提前批其他类别院校,但可兼报非提前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兼报普通类者,如所报体育类专业未录取,而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随录取进度参加普通类高校录取。体育类专科专业志愿在提前批,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

  体育类院校的其他非体育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科类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同普通类考生。

  5.军队院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条件: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其中报考军队院校(不含预备军官学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统考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体能测试和身体复检,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并按照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身体复检,军队院校负责面试。面试主要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面试、体能测试和复检实行全省集中分批进行。6月29日,省招办将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军检线和分批安排情况,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省招办从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复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投档扩大到第二志愿上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6.国防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地方高校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和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录取后须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标准,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②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③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的高中毕业生。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仔细查阅提前录取高校中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填报这些高校的有关专业,达到报考高校在我省体检、面试分数线的考生,由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和体检随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国防生志愿应填在提前录取高校志愿栏“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栏内。报考国防生志愿如不被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志愿的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要组织对国防生新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政治考核复审和体检复查合格者,经军队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

  7.军队院校招收培养预备军官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招收培养预备军官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招生录取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须经政治考核、身体复检,且面试合格。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培养协议书》。

  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军人学员制式军装,由承训院校按被装供应标准价拨供应,所需经费从预备军官学员保障经费中统一支付。入学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由原籍迁入承训院校;毕业入伍时,入伍地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学员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八年制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军校预备军官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定职定级按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军人学员的规定执行。

  学员在校期间由院校每月发放生活费750元(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合理医疗免费。

  8.军队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定

  (1)直招士官的含义。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2)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地方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河南省为军队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1146人。

  (3)报考条件。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招生办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意报考的学生请6月30日至7月10日登录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下载打印《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治考核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面试。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2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5个高校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考生须通过体检面试分数线并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考生可于7月16日登录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体检面试分数线,体检面试时间、地址及相关文件。

  (5)教学与管理。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教学由高校负责,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并合格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招收部队办理入伍手续。

  (6)任命和待遇。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

  9.公安院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填报外语专业的,年龄不得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校体检标准,还要符合《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身体条件要求》。

  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统考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还须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6月29日,我办网站公布有关面试、复检要求和分批安排情况,请考生按时上网查看。

  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公安院校招收女生的比例(除明确公布招收数量外)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执行公安部《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与面试同时进行。考生面试合格后,随即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适用于报考各类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和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不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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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是公安类现役院校。招生要求: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面试、军检标准,除按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报考公安现役的考生不再随报考其他公安类院校的学生参加体能测试。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非现役类的公安院校。

  10.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专业,在提前批录取。

  凡志愿报考上述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③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④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报考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①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各种残疾;

  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③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④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⑤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同公安院校)。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和面试地点、时间请考生于6月29日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5%。

  11.香港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经教育部同意,香港有12所高校在我省招收本科自费生。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全国统考之后于6月25日—6月28日将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他志愿栏内,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详见《专业目录》。

  报考香港其他10所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高校要求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招生计划不分到省,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学校对考生的单考成绩录取新生,7月7日前录取结束并将录取确认名单报送我省招办。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录取。考生报名、咨询主要在网上进行,有关消息考生可登录香港高校的网站,香港高校网址已于4月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高招快讯、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上公布。

  凡被香港高等学校录取并赴香港读书的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学生自主择业。

  12.澳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招生院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共6所。

  报考办法: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可于6月10日—30日直接登录学校网站按要求向学校报名。相关信息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http://www.gaes.gov.mo),该网址内亦提供有澳门各高校的链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招快讯于4月初公布有相关网址。

  澳门6所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不分到省,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的手续;在澳门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在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实行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13. 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生,就是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计划按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投档,安排在同录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对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提前录取批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医学订单定向就业计划,本科二批的免费全科师范定向就业计划,专科提前批免费全科师范定向就业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提前录取批的免费医学定向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14.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一同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15.网上录取基本程序

  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划定的文、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体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自主招生志愿投档,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自主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3)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按照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6.录取后的注意事项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这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2)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招办不得为其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3)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生入学后,高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的县(区)招办。

  17.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本、专科层次招生不组织补录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在常规录取结束后,本、专科层次均不组织补录,请考生认真把握录取机会。对高职高专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延长征集志愿时间,增加征集志愿次数,届时请考生关注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18.警惕和防范招生诈骗活动

  在高校招生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组织利用考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活动。其主要伎俩,诸如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或者谎称自己是院校招生代理,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标榜或暗示可帮人上大学;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声称“低分高录”,有办法让不够一本的考生进一本院校;炮制所谓“小计划”、“外省指标”、“内部指标”等借口哄骗;以“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单招”诱骗;甚至扬言录取不用网上操作,直接把纸介质档案交给他们,再交几万元钱,一切都可搞定。凡此种种,诈骗分子总是能耐无边,敢于许愿,他们往往以亲朋好友的面目出现,表面看非常诚恳热情,实则图谋钱财。过去曾有个别考生或考生家长因轻信别人的承诺,上当受骗,教训十分深刻。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河南省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371-68101616,邮箱:jiancha@heao.gov.cn。(记者许会增 实习生孙菊蘅)

责任编辑: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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