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廉吏王铳与焦显在彰德的政绩
王铳是明代迁安(今河北省迁安县)人,进士出身。他先任崇明县(今上海市崇明县)知县,后升任彰德知府。明嘉靖《彰德府志·卷五》记载:“王公长身修髯,顾盼有威。”他在彰德府任职期间的政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勤于政事,惩治贪官污吏。他经常出访,不管是官吏还是老百姓,是做了好事还是坏事,都要亲自用笔记下来,作为考察官吏、解决民间诉讼案件或催促缴纳赋税的依据。有一次他听说一个县吏有受贿行为,就按线索核查,事实与传闻果然一致,于是便立即免除了这个县吏的职务。由于他“有权术,治尚严”,又勤于考查,注重事实,因此“吏无得为奸”,“畏之如神”。
二是修治府城街道,维护社会治安。王铳上任之初,彰德府城街道高低不平,每到雨季,排水不畅,泥泞难行。街道两旁,房屋高低错落,样式五花八门,既不美观,又影响交通。他到任后便令临街道房屋一律改建,朝街的一面都修筑廊檐。街道中间隆起,两边挖深度相同、宽度相同的排水沟。每遇风雨天气,人们可顺街在廊檐下行走和避雨。房上的雨水和街中的泥流都注入排水沟内流出城外,保持了城内的卫生整洁。他还让工匠在每条街巷的出口处建有栅门,并可闭锁。每到午夜,城内人已熟睡,把守人员便关闭栅门,禁止串街游巷。栅门外还铺有带铁钉的钉板。若有人经过钉板启动栅门,便会有响声惊动把门人员,因此盗贼“莫得入郡城”,保证了彰德府城居民夜晚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三是亲临学校指导,注重学风建设。王铳任职彰德期间,政绩颇多,但相比之下,“尤留心学校”。每逢农历初一和十五,他都要到学校行祭祀之礼,“听诸生说经发疑”。他又让人把学宫里学生的姓名记到竹签上,在闲暇时,便令仆役拿上几支竹签,按所标姓名让学生亲来面试。面试的内容:有时是背诵书籍,有时是解释经义。如面试时发现有衣冠不整洁的学生,就要当场打板子,以示警戒。由于王铳对学校督察甚严,故彰德府学风井然,学生勤勉不倦。白天书声琅琅,入夜灯火辉煌,教学秩序井井有条。有一次朝廷要员姚龙路经彰德,亲到学宫祭祀,意外发现这里学风极好,便大加赞赏说:“就是京城的国子监,也难比彰德府学呀!”王铳在彰德政绩卓著,受到朝廷赏识,后被逐级提升,直至副都御史。
明嘉靖年间的彰德府知府焦显也是一位刚正不阿、廉洁清正、为民办事的官员,其事迹很类似宋朝的“包青天”。
焦显,字文明,德州人,他以知县升任彰德知府。据明嘉靖《彰德府志·卷五》记载:焦显“刚毅有大节,直道行志,虽贵势不挠”。有一年彰德闹灾荒,某佥事让富户出粮救灾,富户表面答应了,实际上却未交粮食。正好其他地方也闹灾荒,上级要调运彰德富户所出粮食救灾。焦显知道后奏曰:“这里的粮食捐赠实际上是一纸空文,况且彰德灾民都快饿死了,哪里还有外调的粮食?”那个佥事自知做了欺上之事,忧惑而死,另一个佥事请求焦显原谅他,掩盖他的罪责,焦显不允,按律追究了这个佥事的罪责。
焦显为官从不阿谀上级,若在路上遇到上级官员,也不行大礼,仅“拱立道旁”,“是时上官皆畏焦公,非有急事不至郡”。
焦显还极重视案件的审理。当时安阳县有一个叫韦山的人,他母亲将已成为孤儿的侄子抚养在自己家,多年后韦山的这个表兄弟长大成人。有一天韦山远出,这个表兄弟向韦山母亲索要一百钱,韦山母亲不答应,于是这个表兄弟便杀了韦山的母亲、妻子和子女共五人。韦山回来后,寻找贼人不得,便到彰德府衙门告状号泣。焦显听了十分愤怒,下令限期捉拿罪犯归案。韦山那个表兄弟自知案子紧迫,难逃罪责,便在野外向落日跪拜行礼,并大哭说:“我怎么干出这种事来?我真是个忘恩负义的人!”一个在田间干活的农民见到这种情况,便报告到知府衙门,焦显立即将罪犯捉拿归案,为韦山申冤报仇。
焦显的廉洁正直使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恨之入骨,他们将焦显称为“酷吏”,但焦显毫不惧怕。当时安阳县知县崔鉴行贿受贿,拉帮结派,“善纳结贵人”,一些朝中官吏平时路过安阳时经常受到崔鉴的馈赠,所以崔鉴朝中熟人较多,谁对他都无可奈何。焦显对这样一个关系极为复杂的人犯事之后毫不手软。崔鉴求助于朝中大官,那些受过崔鉴贿赂的官员纷纷给焦显写信,为崔鉴辩解,让焦显宽大处理。面对这么多求情的大官,焦显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仍然罢免了崔鉴的安阳县知县之职。随之风波大起,那些曾为崔鉴求情的大官,根据崔鉴的状词,从其他方面找焦显的错误,罢免了焦显的彰德府知府之职。(安阳师院 王迎喜)